问:危废处理企业的危废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打算拆除危废处理设施并将地块交还给甲方(地块是以租赁的方式获得),请教拆除危废处理设施是否需要申报到生态局相关部门?是否需要找专业的公司来拆除?租赁的地块是否需要做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每年都有进行检测),并提供报告给甲方?谢谢!
答: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如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根据《工矿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