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广州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在广州南沙、增城两区均设有工作地点,两地都有产生危险废物,我广州公司是否可以自行将其中一地点的危险废物转移到另一地点,统一交有资质供应商处理?是否可以在一个合同内约定由一个有资质供应商对两地的危险废物分别收运?
答:你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规定,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但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当以每个生产经营场所为单位,分别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据此,应以每个生产经营场所为单位,分别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并落实有关制度要求。感谢关注支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事业。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