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火电厂项目于2005年获取了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审批的环评报告里有提及500KV升压站,但由于当时没有电磁辐射的相关要求和规范,报告内没有进行预测分析,批复内容未提及升压站。 请问现在还需要针对此升压站单独重新进行环评审批吗?或者进行现状评价、后评价即可? 望指示为谢! 答:您好,该情况在现阶段不需要重新环评报审,纳入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企业应做好升压站的运行管理,确保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相关要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