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污染物指为非甲烷总烃。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该标准污染物指为总VOCs。请问广东省现有印刷行业企业应执行(GB41616—2022)还是执行(DB44/815-2010)?还是两者均要执行,依据是什么?
答:您好,《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 号)指出:印刷等行业执行国家和省新发布或修订有关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相同大气污染物项目的执行较严格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不同的同时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请按照该方案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