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拟建设一个热解炉,工艺过程为采用废木材、废塑料进行无氧热解,废木材、废塑料等废物中有机废物中的大分子链被切断、热解成低分子链的可燃气。可燃气主要成分为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低分子碳氢化合物为主的可燃性气体,该热解炉是否属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答:您好,按照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内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该热解炉应属于该范围。如有其他疑问,建议向发文单位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