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塘厦生态环境分局成立5个专项工作小组,持续开展涉气企业采样口规范性专项检查行动,敦促企业规范废气监测及排放行为。本次行动已检查涉气企业65家,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2家,主要问题为采样口位置设置不规范及未配备采样平台。
案例一
东莞某汽车精密配件有限公司,依据环评设置注塑、冲压、热处理、回火、研磨等工序,注塑成型、塑胶成型工序中,需要对塑胶料进行加热软化,此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废气经UV光解及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对采样位置的要求:“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现场实测其管道直径约40 cm,采样口至下游弯头不足20 cm,未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