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秋冬大气污染管控,有效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遏制秋冬季臭氧污染,全力以赴完成百日攻坚目标,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乐从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乐从监督管理所)从源头抓减排,从根本抓落实。
案件详情
日前,乐从监督管理所开展源头减排工作,通过分析涉喷漆工艺家具制造企业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发现部分企业的喷漆工序存在“批水用油”的作案嫌疑,执法人员列出嫌疑企业清单,逐一排查。
乐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通过对嫌疑企业的原辅材料包装物、危废情况、现场生产痕迹等着重检查,初步认定5家企业疑似存在违规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违法行为。
为做好证据固定,执法人员委托了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现场对上述企业喷漆工序使用的涂料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以及相应的涂料检测结果分析报告,上述企业的喷漆工序使用的涂料均为溶剂型涂料(油性油漆),不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处理结果
上述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乐从监督管理所最终对上述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企业,分别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案例警示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实际生产与环保审批、验收情况相符,要按照法律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从源头上减少废气排放。同时,要不断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相关台账,做到合法经营、绿色生产。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