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道滘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道滘镇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的线索后,立即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与应急科到现场检查。
该单位安装有SO2、NOx、粉尘颗粒物等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由社会化运营单位负责运营;同时已在干燥废气排放口DA001安装烟气启动监控设施,并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干燥废气排放口DA001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自2021年12月7日通过自主验收后至今,在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多次擅自修改基准氧含量和空气过量系数两项参数。某些时段将自动监控设施基准氧含量和空气过量系数两项参数同时修改为0,导致相关时段内自动监控数据显示的折算浓度与实测浓度相等,数值远低于真实的折算浓度,并上传至国家、省、市自动监控平台,导致污染物折算浓度失真。对此,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并对该单位进行查封。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目前道滘生态环境分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侦办。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