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监测是排污企业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排污责任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自证守法的重要依据。
7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松山湖生态环境分局举办2023年度持证企业自行监测培训交流会,对持证企业规范自行监测开展帮扶指导。48家排污企业代表参与现场会议;全市各生态环境分局、持证企业、第三方服务单位累计1330人次参与线上会议。
会议指出,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自行监测作为贯穿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工作,不仅是企业按证排污、按证管理的责任担当,更是自证清白、自证守法的有力措施。持证企业要加强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生态环境分局要强化证后监管,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三方服务单位要严守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底线”“红线”,杜绝弄虚作假,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会议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会怎样、找哪边”五个方面对企业自行监测进行剖析,帮扶企业理解和掌握自行监测有关知识。围绕两个国家平台、一部管理条例、多部污染防治基本法等,明确自行监测工作体系、形势和要求;从“做方案、做监测、做联网、做维护”四个环节,阐述自行监测实质内容和注意细节;通过解读典型违法案件,以案说法、以理明事,对未按规定自行监测违法意图形成有力震慑;主动公开市内各级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高帮扶质量和指导效率。
各方参会人员围绕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数据填报、国家系统平台联网等工作,交流运用经验,通过现场演示提升对系统平台操作的理解;针对自行监测监测频次、执行标准、信息发布等方面的疑问进行提问,得到了现场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的详尽解答。
本次会议推动了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行政执法以及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紧密融合、有机统一,帮扶持证企业以及第三方服务单位进一步认识自行监测的重要性、必要性,提升了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主观能动性和规范监测的业务能力,为我市做好自行监测监管工作夯实基础。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