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部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名录》),规定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业范围和管理类别。
排污许可管理分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易管理和登记管理。
●纳入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纳入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时开展排污登记。
管理类别的划分主要依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1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2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3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如何确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确定所属行业。
2. 根据《2019年版名录》对所属行业的分级条件确定所属管理类别,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已明确规定管理类别条件的,以行业规定的管理类别为准;规定通用工序区分管理类别的,以通用工序管理类别条件判定管理类别。
3.《2019年版名录》第108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4个通用工序,按通用工序管理类别条件判定管理类别。
注:通用工序通常是指能为多个行业生产所共用的配套生产工序。《2019年版名录》中设置了4个通用工序,分别为“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
常见问题:
1/问:《2019年版名录》中有行业类别和通用工序,实际上很多行业里都涉及通用工序,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1/答:《2019年版名录》第六条提到了通用工序。为了便于理解,现举几个例子说明。一是列明按照通用工序进行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应根据通用工序的管理类别申请排污许可证。例如,《名录》第91类仪器仪表制造业列明按照所涉及通用工序进行管理,某家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企业仅涉及表面处理通用工序,则企业只需要对表面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申请重点或简化的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如打磨、组装)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排污许可证。二是主行业有明确行业划分的,按主行业的管理类别申请排污许可证。例如,《名录》第95类中明确火力发电(4411)属于重点管理,若一家火电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锅炉属于企业自身生产设备,同时还涉及水处理站,则应根据火电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企业锅炉、水处理和其他生产设备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一张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三是通用工序重点管理只与环境要素相关。例如某家采矿企业涉及锅炉和污水处理站,因锅炉被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污水处理站未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一企一证”原则,该企业需申领一张许可证,其中锅炉按重点管理,污水处理站按简化管理。
2/问:《2019年版名录》未作规定行业的排污单位如何管理?
2/答:《名录》第108类其他行业中有两类企业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一是涉及通用工序的,应当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例如有锅炉的酒店,应根据锅炉的管理类别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二是有第七条中六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申请领取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例如某汽车修理厂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对相应排污设备和相应的排放口申请领取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此外,《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3/问:根据《2019年版名录》,XX行业以“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来区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尚未投产的新建企业符合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条件,但还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否可以直接核发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3/答:对于《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条件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尚未投产且暂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根据《2019年版名录》判断企业管理类别;待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4/问:根据《2019年版名录》,对于“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属于重点管理,其中重点排污单位是特指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还是只要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即判定为重点管理?
4/答:《2019年版名录》中的“重点排污单位”指“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