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范围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
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二、验收主体及责任
验收主体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验收责任
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建设单位没有环保专员(具有环保相关职称),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应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编制人员必须具有环保相关职称(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工程等领域职称),并要求环保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把关并署名。
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三、验收期限
验收期限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不应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可依法进行分期验收。
四、验收依据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范验收程序和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调查报告编制要求。
环评报告、批复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变更或补充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相关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及生态环境部门复函等。
验收规范依据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火力发电、公路、制药等21项生态环境部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五、验收程序和内容
验收前准备
查阅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查阅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记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文件类型、环评审批文号、基本建设内容、建设性质、生产规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
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措施要求,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记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措施章节中要求实施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总则章节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管理章节中“三同时”验收内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记载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中要求实施的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标准段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中,记载新提出或更新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环评批复或生态环境部门的复函等文件,记载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核实排污许可证证载内容:
一是项目建成状况是否与证载内容一致,包括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
二是污染物治理设施建成情况是否与证载内容一致,包括污染治理技术、排污口数量、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等;
三是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是否与证载许可要求一致,包括许可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名称、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排放总量等。
收集建设项目建设资料
查阅规划文件、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原辅材料、公用工程、环境监理等资料,记载与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相对应的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依托其他污染治理设施(如集中处理等)的处理的,应提供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对于委托非集中处理的,应有相关的权责说明,如超标排放的情况下,谁负责,处罚谁。
整理验收支撑文件
收集固体废物处置合同、排水证明、排污许可证、相关协议等验收支撑文件。
公开竣工、调试时间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和调试时间。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六、验收重点
核查验收范围
对照原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设计文件检查核实项目工程组 成,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及产品、生产能力,工程量、占地面积等情况与变更情况。核实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确定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对象。重点核查为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区域内落后生产设备的淘汰、拆除;关停情况;落实“以新带老”;落后工艺改进及老污染源的治理情况等。核查周围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敏感区,确定必需进行的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
确定验收标准
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达标和总量控制满足要求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达标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执行的环境标准,应以环评阶段执行的标准为验收标准,同时按现行标准进行校核。主要按新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质量标准,对应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的相应标准作为执行标准,应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区域类别,套用相应级别或类别的标准。
核查验收工况
按项目产品及中间产品产量、原料、物料消耗情况,主体工程运行负荷情况等,核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条件。
核查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核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指标,判定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效率和企业内部污染控制水平。重点核查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主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设计指标的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敏感点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清洁生产考核指标达标情况,有关生态保护的环境指标(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率)的对比评价结果等。
核查验收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检查涵盖了验收监测(调查)非测试性拘全部内容,验收核查应包括:建设单位在设计期、施工期执行相关的各项环保制度情况;落实环评及环评批复有关水土流失防治、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环保昔施情况;建成相应的环保设施情况。建成投产后是否建立健全了环保组织机构及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险查建设单位是否规范排污口、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实施环境污染日常监测等。
现场验收检查
按照建设项目布局特点或工艺特点,安排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水、气、声(振动)、渣污染源及其配套的处理设施、排污口的规范化、环境保护敏感点及相应的监测点位,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结果的查验,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自然景观恢复措施等的实施效果。核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档案资料,内容包括:环保组织机构、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施工期环境监理资料、日常监测计划(监测手段、监测人员及实验室配备、检测项目及频次)。
风险事故环境保护应急措施检查
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生产或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损害的,验收工作中应对其污染防范预案和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还应包括应急体系、预警、防范措施、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和应急物资准备等。
来源: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