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南庄镇某河涌出现白色废水,镇生态环境、水利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处,但该区域厂企众多且工艺相似,要在短时间内找到污染源头比较困难。为此,调研组委托第三方单位出动管道检测机器人,对该区域管道进行全面勘察,不断将搜索范围缩小,最终把源头锁定在某塑胶制品厂。
经查,佛山市禅城区某塑胶制品厂主要从事塑料骰子生产,白色废水来源于骰子打磨清洗工序,正常情况下废水经厂内四级沉淀池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沉淀池的防水面层脱落,废水通过沉淀池壁的缝隙外流至厂外雨水渠,流向周边河涌。最终,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有关规定,拟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0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广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杜绝私设暗管偷排废水,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情况发生,共同维护佛山生态环境。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