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从事含挥发性有机物生产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确保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企业应增强环保意识,及时组织自查自纠,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活性炭箱是否存在堵塞、是否需要更换,储罐、管道等是否存在破损等情况加强管理、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22年8月29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某能源公司虽然未进行润滑油调和生产,但执法人员核实该企业调和工段配套的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使用情况、生产情况,发现该企业未按环评文件要求更换活性炭,已违反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要求。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责令改正后,该企业第一时间予以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从快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关于活性炭相关问题解答
1、换下来的废弃活性炭是否一定是一般工业固废?
不全部是。部分行业用于吸附主要污染物为VOCs的排气装置中的活性炭,吸附饱满后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1-49的描述“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故也被认定为危险废物。
2、企业产生了VOCs废活性炭该如何处理?
首先,废活性炭的管理计划必须向环保部门备案。《固废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其次,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废活性炭。《固废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最后,企业必须委托具资质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固废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资质许可证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否则企业主体与相关企业负责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3、无废气处理处理设施设计方案的企业如何计算更换活性炭时间?
排污排污单位无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方案或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方案不符时,参照以下公式计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并在附件中上传计算过程,计算中动态吸附量取值高于10%的应上传含有动态吸附量取值依据的活性炭性能证明文件。
T=m×s÷(c×10-6×Q×t)
式中:T—更换周期,天;m—活性炭的用量,kg;s—动态吸附量,%;(一般取值10%);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Q—风量,单位m3/h;t—运行时间,单位h/d。
来源:生态环境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