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9月21日,南海狮山丰岗公涌出现油污漂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狮山监督管理所立即启动河涌污染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开展全面河涌油污排查行动。
根据现场情况,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片污染油污含有废机油成分,立即沿着河涌两岸拉网展开排查,同时联系相关污水处理厂做好应急处置。
经查,废机油排放来自佛山市南海某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旧金属回收,部分旧金属带有油污、车间地面有油污。据该公司负责人反映,由于9月20日晚下大雨,其公司所处地势低洼而造成水浸,导致厂内地面和旧金属的油污随雨水流入河涌。
处理结果
针对排查情况,狮山监督管理所立即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停产处理,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处理车间内残留的油污,同时承担河涌应急处理费用。后续将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目前,丰岗公涌的油污已经清理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