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公布了三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例
这三家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
都因抱着“偷懒”的心态
即使“举手之劳”操作
仍不作为,结果被处罚
案例一
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不密闭不开设施被罚
顺德区龙江某家具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喷底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窗户直接排放至外环境,同时,底漆车间内水帘机未开启运行,喷漆工序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也未开启运行,实施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中,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于2021年1月11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4万元。
案例二
建设项目投产一年多仍未环保验收被罚
顺德区勒流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在2019年办理环评,并建成建设项目及配套治理设施后即投入生产使用,但配套治理设施未组织自主验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于2021年1月16日依法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合计28.5万元。
案例三
随意堆放露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被罚
顺德区北滘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随意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分类地堆放在公司露天场所,且该场所也没有硬底化,也没有采取为防止工业固体废物防渗防漏和渗滤液的流失等防护措施,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于2021年2月26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决定。
启示
上述三家公司本来不应该被处罚:
龙江某家具公司的底漆车间内已有配备了水帘机,喷漆工序已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如果该公司在喷漆时关好门窗和开启治理实施,根本不会发生被处罚的事;
勒流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品制造项目已配套了相关治理设施,只要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组织自主验收即可免罚;
北滘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有设置了规范的工业固体贮存场所,只要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放置在规范场所内就可避免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