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态环境部2018年1月31日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中第4.3评审人员数量中表明“原则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不少于5人,一般环境风险企业不少于3人;其中,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未对一般风险等级需要邀请专家数量作出规定;我省在2016年6月8日印发《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技术指南》(粤环办函〔2016〕148号)中4.3.1评审小组的组成中表明“重大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评审专家数量一般为5名或以上,其他环境风险等级的评审专家数量一般为3名。”现企业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开评审会是否需要邀请3位专家?
答:您好,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至少需要邀请3位专家。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