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了解一下工厂新增哪些设备需要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扩建、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等手续?在哪可以找到相关文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2020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在官方网站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 第1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问:我司位于东莞市专业电镀基地内,专业从事线路板制造,工艺为蚀刻、显影、去膜、镀锡、镀铜、镀镍金、化学镀镍金,且我司非重点排污单位,使用涂料不超过10吨/年。请问我司应该按照电子电路制造行业申请登记管理排污登记表?还是按照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制造行业申请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敬盼贵局答复。
答:根据信访案件描述的基本情况,该行业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三十四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第89项“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398”行业类别中“其他”,应当办理排污登记管理。
1、金属制品行业涉及车、磨、铣、钻、冲压、CNC加工序,没有清洗,请问是否可以参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进行豁免环评手续呢? 2、还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名录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如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名录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是否要办理环评批复,及验收?
答:根据信访案件描述的基本情况,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另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建设项目如涉及其他生产工艺或设施的,还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有关“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的规定,对照相应行业,按照等级最高的确定环评类别。